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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

一、资格确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水平运动员是指按国家当年度招生政策被我校正式入取的一级或二级以上的国家等级运动员,且进校后成为学校运动队员的学生。

二、成绩管理

高水平运动员应按学校规定和安排参加专业和学习,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考)。同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指出:“高水平运动队按照学校制定的训练和参赛计划进行训练、比赛,应视为其学习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学校学分管理体系。对在国际比赛和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学校还应按其所获得名次给予适当的奖励学分。”根据文件精神,我校特规定,高水平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

三、训练竞赛管理

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保证参加校代表队训练,完成学校比赛任务。违约或擅自离队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有严谨、科学、规范的训练计划及训练比赛总结,坚持长期训练,每周一般训练5次(每次训练课不得少于100分钟)。如有重大比赛任务,则提前一个月集中训练。

教练员严格考勤,作好记录,由体育部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汇总。

四、日常管理

1.配备有领队和辅导员

高水平女子足球运动队员日常生活和竞赛期间均设有领队,运动员的学习与日常管理由所在院系负责,配备有辅导员。运动员的训练与比赛,由体育部负责。体育部与运动员所在院系主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

2.有健全的日常管理制度

高水平女子足球运动队队员在校期间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和竞训,为保障其学业的顺利完成和竞训任务的正常进行。我校制定了相应的训练比赛制度、补课制度、请假制度、考勤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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